近日,湖南衡阳一桩民事纠纷,令人唏嘘。一名老人身体不适,走进街边棋牌馆休息时突然晕倒。店主第一时间上前帮扶,拨打急救电话,全力施救。遗憾的是,老人受自身基础疾病影响,抢救无效离世。可面对家属以抬尸堵店相要挟,店主无奈拿出1.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,以求息事宁人。经当地司法局确认,店主无过错,依法不用承担责任。此事迅速引发全社会对“行善反受困”的广泛讨论。
生命逝去,家属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,但悲痛不能逾越法理与公序良俗的底线。这种“谁闹谁占理”的现象,伤害的不只是一家普通商户,更是社会大众心中那份愿意挺身而出的善意。
《民法典》 早已设立“好人条款”,明确善意救助者无需为意外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。可现实中,有时会出现一味追求矛盾平息,简单以“人道主义补偿”抹平事端的现象。要明白,人道主义补偿应当发自内心自愿,绝不能成为裹挟好人花钱买安宁的工具。有关部门化解矛盾时,绝不能模糊责任边界。法律当为好人撑腰,而不是为坏人买单。如果闹事就能得利,向社会传递错误信号,久而久之,遇到危难,很多人便会选择观望退缩。
社会需要温情,更应有底线。同情不等于迁就,谅解不等于纵容。面对以闹事胁迫索取钱财的行为,必须依法进行约束和处置,不让好心人寒心,不让恶意者得逞。唯有法理为善良撑腰,明辨是非,守住边界,才能守护好社会的公序良俗,让更多人敢于、乐于伸出援手。※